历时7年征地!南沙横沥岛456㎡的房子,仅94㎡被认定产权!!

更新时间:2024-05-10 18:26:11作者:无忧百科

历时7年征地!南沙横沥岛456㎡的房子,仅94㎡被认定产权!!

说起横沥岛尖,它不仅被赋予了全国“首个金融岛”的定位,同时也是南沙目前房价最贵的地方。

为了开发建设,近几年横沥岛不少土地被征收用作建设,由此诞生了很多“拆迁户”,但也有村民就补偿事宜未能与政府达成共识,双方一直拉扯。

近日,南沙区政府官网公示了一则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家住横沥岛义沙村的李某,为义沙村一房屋的产权人,因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与李某未能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一致,于是向南沙规自局申请行政处理。当前规自分局上报南沙区府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根据公告内容,征收实施单位于2017年1月11日征收义沙村791.663亩集体土地。李某的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房屋位于该征地范围之内。

征收实施单位及横沥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多次派人到李某户组织动迁,但一直未能签订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合同。其后征收实施单位按规定拟订了补偿安置方案上报申请行政处理。

2022年9月1日规自分局将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邮寄送达给被征收人,并告知被征收人享有对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情况提出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的权利,被征收人于2022年9月6日签收上述通知,后被征收人未在通知期限内提交陈述申辩或者申请听证。

经调查核实,广州市横沥镇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房屋登记的产权人为李某,房屋户籍内共有7人,均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根据南沙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该址房屋可享受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户籍人口数为7人。房屋建筑总面积实测为456.85㎡,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产权证内建筑面积为88.68㎡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0.28㎡。

其中,产权证外但在198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29㎡产权证外但在1989年1月1日后至2007年6月30日前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08平㎡,2007年7月1日后建成的房屋建筑面积为361.80㎡。

根据横沥镇城乡建设和管理办公室核查情况,该361.80㎡无证房屋(即义沙村旧南北街*-1号)建于2012-2014年。上述房屋现在为产权人自住。

规自分局于2022年10月27日作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收人于2022年11月3日签收上述方案公告。

另《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穗南开管办〔2018〕2号)于2023年2月5日到期,《广州市南沙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办法》(穗南府办规〔2023〕2号)于2023年10月8日施行。

按照南沙区征收补偿安置相关规定,征收实施单位提供产权置换、货币补偿两种方案供选择,具体如下:

01

产权置换

▲房屋产权调换:应补偿房屋面积合计为94.85㎡,为混合结构。按1.6倍置换安置房,被征收人可置换高层住宅(带电梯)151.76㎡,征收实施单位提供横沥安置区的房源作为安置房。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3万元/亩的标准计算。该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总用地面积为186.89㎡,约为0.28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为8400.00元。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交房期限内交付土地的,给予0.28亩×1.5万元/亩=4200.00元奖励;未按期交付土地的,不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未按期交付土地的,不给予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奖励。

▲搬迁费、临迁安置补助费:被征收可享受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户籍人口为7人,按照2000元/人计算,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故搬迁补助费共计为10000.00元;临迁安置补助费按151.76㎡×20元/㎡/月=3035.20元/月,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合同并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按季度进行支付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日止。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额外支付3个月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

▲奖励金: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签约交房期限内签约的,给予94.85㎡×800元/㎡=75880.00元奖励;被征收人按本方案确定的签约交房期限搬迁交房,并一并移交房屋周边使用土地的,给予94.85㎡×1600元/㎡=151760.00元奖励;被征收人同意按3万元/亩包干价进行房屋周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并按本方案确定的签约交房期限一并移交房屋周边使用土地的,给予7人×5万元/人=350000.00元奖励。未能按期签约交房并移交土地的,不给予本条规定奖励金。

▲2007年7月1日后无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混合结构按1400元/㎡计算,共506520.00元

02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应补偿房屋面积合计为94.85㎡,为混合结构。经评估,该房屋货币补偿价值为人民币445055.00元,扣除应补偿房屋占地面积55.50㎡所占的土地补偿费10520.00元,最终被征收人可得房屋补偿费用为434535.00元。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同上面产权置换。

▲搬迁费、临迁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共计为10000.00元;临迁安置补助费按94.85㎡×20元/㎡/月=1897.00元/月,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合同并交出被征收房屋之日起,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迁安置补助费5691.00元。

▲奖励金:同上面产权置换。

▲2007年7月1日后无相关用地和报建手续的房屋建安成本补偿,混合结构按1400元/平方米计算,共506520.00元。

本府以被征收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经综合对比两种方案,认为产权置换方案对被征收人更为有利。故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若在本决定规定期限内,被征收人未选择补偿安置方式的,将对被征收人进行产权置换。

综上,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府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如下:

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府选择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其中一种补偿方式。逾期未选择的,由征收实施单位按产权置换方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具体如下:

01

由征收实施单位在横沥安置区置换总建筑面积为151.76㎡的安置房给被征收人。在置换安置房提供前,按3035.20元/月标准向被征收人支付临迁安置补助费。

期间如遇到部分安置房收楼,相应安置房面积对应的临迁安置补助费予以扣减,安置房交付使用后再额外支付3个月装修期临迁安置补助费。

02

向被征收人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400.00元、搬迁补助费10000.00元、建安成本补偿506520.00元。

03

被征收人于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迁出横沥镇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将该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该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征收实施单位后10日内,由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支付各项奖励金共计581840.00元

同时,被征收人还可根据可享受相关征收补偿安置政策的户籍人口数7人,选择按以下方式之一另行获得安置房:

1.按户籍人口数人均25㎡另行申请购买安置房,安置房购买单价按房屋征收合同签订当年度该安置区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的60%确定。

2.按户籍人口数人均10㎡获得安置房面积奖励,并可按户籍人口数申请购买安置房至人均40㎡,安置房购买单价为被征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签订当年度对应的安置区安置房建安成本价

若被征收人未按本条规定期限移交房屋及土地的,被征收人不享有本条规定奖励金和优惠购房资格或奖励。

被征收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横沥镇义沙村旧南北街*号、*-1号房屋及所涉土地的,本府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交地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受理地点: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石浦大道北33号,电话:12368)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本该在2017年就完成征收的土地,双方却因补偿方案拉扯了近7年。而且当前还只处于补偿方案待确认阶段,如果被征收人提出异议,规自局调整方案、进入听证程序,双方继续拉扯直到政府责令交地……

比如2022年4月21日,南沙区政府官网就公示了一则《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书》同样家住横沥岛尖义沙村旧南街的李某一户,因迟迟无法与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就征收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协议,故被开发中心申请行政处理。

前情回顾:南沙横沥岛尖再现“钉子户”!官方责令限期交地,注销产权!!



该户一直未能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于是土地开发中心向规自分局提出了《关于向李某作出责令交地决定书的申请》,其后经规自局分局协调,双方协商房屋补偿方案,但李某对补偿方案不认同。

直到2022年2月23日,规自分局初步确定了旧南东街*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于4月21日正式发布《责令交地行政决定书》。从2017年1月11日到2022年2月23日,历经5年才确定最终补偿方案并收回土地,征收工作着实不容易。

如今同属义沙村的李某一家,从开始征收至今7年才开始送达补偿安置方案决定,后续还要花多长时间才能收回土地用于建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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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沙区规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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