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男人有权利让女性打胎吗)

更新时间:2024-03-21 23:05:14作者:佚名

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男人有权利让女性打胎吗)

一、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

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按照法律规定和要求,生育权是男女双方均具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是如果女性私自堕胎并不侵犯男性的生育权,女性同时拥有生育自由权可以对自己是否决定生育起直接作用,如果男性以女性私自堕胎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为了避免女性一时冲动或者产生矛盾,通常情况下需要达成合意再选择堕胎决定。

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男方以女方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堕胎,绝不仅保卫女性的权力,也击退根深蒂固的男性决定论;堕胎,既是女性“无助中的权利”,也是对男权控制欲的收敛。但是为了维护家庭的幸福和睦,妻子在堕胎前应更多的寻求家人尤其是丈夫的意见,达成合意,以免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婚姻带来不幸的结局。

二、男性的生育权如何规定?

在我国法律中对生育权作出了明确规定。男性和女性都有生育权,即有生育的自由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所以,男性具有生育权是没有疑问的。

胎儿孕育在女方的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必然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这两种权利是女方的基本民事权利,男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否则就是对女方基本人权的漠视和侵犯,也有可能造成道德的泛滥,使男方的生育权凌驾于女方的基本权利之上。所以说,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不但要有男方的意愿,也应当有女方自觉自愿的配合,而且这种配合从怀孕到孩子出生这段期间都应当是自觉自愿的。

女性进行堕胎是对自己身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我国法律对于人的民事权利认定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且采取的是独立呼吸说。当胎儿存在于母体时,胎儿并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有权利能力,而被视为母体的一部分。民法上对胎儿的保护是通过对母体的保护来实现的,当外在因素如他人故意伤害导致流产,视为对母体的故意伤害,是对母体的生命健康权的侵害。既然是母体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母体的孕妇自然有权处分。

生育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具有其一定的特殊性,男女双方均具有相应权利,但是生育最终需要通过女性来实现,法律价值取向上对妇女作更多的倾向性保护,当夫妻双方的生育权发生冲突的时候,女性的生育决定权优先于男性的生育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配合自己实现生育权,是符合法益均衡精神的。

为您推荐

女性打胎侵犯男性生育权吗?(男人有权利让女性打胎吗)

女性打胎是不侵犯男性生育权的。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说怀孕是双方自觉自愿的行为,男性生育权是不能自己独立完成的,需要妻子自觉自愿的配合才能实现。这种自愿不仅体现在怀孕时,并且应当体现在从怀孕一直到胎儿出

2024-03-21 23:05

生育权被侵犯可以起诉离婚吗?

生育权被侵犯可以起诉离婚的。在当今的婚姻中,夫妻双方为是否生育子女而常有分歧。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双方在生育方面意见相左,不可调和。如果双方因此发生重大分歧导致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法院会根据《民法

2024-03-21 23:05

如果妻子擅自终止妊娠侵犯丈夫生育权吗?

妻子终止妊娠是不侵犯丈夫生育权的。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侵犯丈夫的生育权,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妇女有不生育的自由,并不受丈夫的意志左右,对于妻子擅自终止妊娠的,并不会涉及侵犯丈夫生育权的行为,具体

2024-03-21 23:04

不愿意生孩子侵犯丈夫的生育权吗?

不愿意生孩子是不侵犯丈夫的生育权的。夫妻因是否生育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感情确已破裂的应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在调解无效时,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诉讼离婚的规定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

2024-03-21 23:04

侵犯生育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包括什么?

侵犯生育权的有关法律规定包括《民法典》、《人口计划生育法》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生育权的主体应该是夫妻双方,应把二者看作一个整体,而不能分割开来,所作的决定都应是双方统一意见的体现。因为在生育权问

2024-03-21 23:04

夫妻间侵犯生育权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夫妻间侵犯生育权的处置方式是包括:诉讼离婚、请求损害赔偿等。事实上,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生育权的实现都需要对方的配合,这是由人的生理特点决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否认生育权的绝对权属性。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

2024-03-21 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