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物品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8 17:01:47作者:未知

遗弃物品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遗弃物品所有权的规定是什么?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二、可以将遗弃物品所有权要回吗

拾得他人遗忘物,应按照不当得利的民事行为处理, 而对于拒不交出遗忘物的, 则应当以侵占罪论, 追究刑事责任。但遗忘物与遗失物还是有区别的,目前侵占罪是否包含遗失物是有争议的。 实践中,通常以遗失是否主张权利为界限,如果无人主张权利,又无行政机关主张保管,那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有人主张权利,拾得恶意不还,那么就是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返还遗失物。只有在数额较大或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才可能够成侵占罪。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我们捡到物品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及时的将其归还给丢失人的,但是如果是我们找不到是谁丢失的或者是没有人认领的话,我们一般是通过将物品交到公安部门来进行处理。遗弃物所有权的取得为先占方式,并且先占的方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原始和继占两种方式。在取得合法遗弃物时,可依据相关法律,根据先占原则取得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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