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03-29 17:07:50作者:佚名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一、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什么?

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办法,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是由子女对抚育费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综合确定的。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二、孩子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的提高抚养费用吗?

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如果因为婚外情导致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状况之下的话,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也是需要明确的,通常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金额作出明确的说明,实在是没有办法确定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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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子女抚养费规定是不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具体的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还有就是支付的数额,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之下,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的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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