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知情权之诉的诉状怎么写?
2024-04-13
更新时间:2024-04-13 20:04:31作者:未知
一、不动产纠纷包括哪些类型?
不动产纠纷通常涉及到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不动产纠纷管辖原则
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和合同纠纷,应分别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1、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物权纠纷而言,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有关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2、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
就涉不动产的合同纠纷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或约定不明,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此涉及到不动产纠纷,主要是看当事人双方涉及的是物权纠纷还是合同纠纷,如果是物权纠纷,那么还很有可能会涉及到一个确认之诉的问题,但如果是合同纠纷,就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于该不动产的相关合同中的条款出现了纠纷,这种纠纷比较好解决,通常双方当事人可以先进行协商,要麽进行调解,或者实在不行直接发起仲裁或者提起上诉来解决这个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