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进行招标具备哪些条件
2024-05-22
更新时间:2024-05-22 20:08:45作者:佚名
一、国有资产挂牌交易流程是什么?
(一)信息披露
转让方应当根据转让标的情况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和转让信息公告期:
1、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征集及确定受让方
1、按照披露的竞价方式组织竞价并选择受让方。竞价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2、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支付转让款。
4、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将交易结果通过交易机构网站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产权交易鉴证。
二、国有资产转让后的付款方式有什么?
交易资金包括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原则上采取场内结算、人民币计价、一次性支付。
场内结算: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在合同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入产权交易机构的结算账户。待产权转让权属变更手续完成后,转让方携带权属变更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收款凭证到北交所办理交易价款划转。
场外结算:因特殊情况不能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算的,转让方应当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转让行为批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受让方付款凭证。
分期结算:交易价款金额较大、一次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首付交易价款数额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国有资产转让后的付款方式有场内结算,场外结算,分期结算三种。场内结算是指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受让方要在五日内将交易款打给转让方。场外结算是指交易双方不通过产权交易机构结账。分期结算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分批次将交易款打给转让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