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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更新时间:2024-05-22 19:07:38作者:无忧百科
横州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牌无证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4年5月27日起长期开展。
二、整治对象
(一)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电动自行车、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
(二)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电动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
(三)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四轮(含)以上机动车;
(四)包含在用的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
三、整治重点
(一)驾驶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车辆上路,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的车辆、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机动车。
(二)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
(三)驾驶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四)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四、具体措施
(一)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普通摩托车、四轮(含)以上机动车的所有人,请持相关资料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请将车辆及时交属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报废;
(二)对上道路行驶的无牌、无证、假牌、套牌车辆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置;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职人员、企事业单位人员、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遵章守纪,对违法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一律严格依法处理,并通报纪检监察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三)对购买和使用被盗抢涉案车辆的,如主动上交,公安机关查实后依法给予从轻或免予处罚。如拒不上交,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无牌证车辆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不购买、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车辆,购买车辆后及时办理注册登记业务,自觉遵守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类涉车违法行为,文明安全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横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21日
附:1、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业务站点分布
2、欢迎使用交管12123手机APP、南宁微交管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办理各种交通管理业务,业务咨询:横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0771-7221177。
3、如果您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可以联系回收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回收咨询:广西车船回收有限公司横县分公司联系电话0771-7208826,地址:横州市横州镇长安大道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