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3月4日至6月30日周口市集中清理!

更新时间:2024-03-05 17:16:39作者:无忧百科

公告:3月4日至6月30日周口市集中清理!



关于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长期睡眠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3〕367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从即日起至6月30日开展集中清理长期睡眠封存账户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缴存单位存在改制、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等情形的,缴存职工身份信息有误且无法联系到单位和本人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

(二)缴存职工无未解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冻结状态的长期封存个人账户。

二、清理办法

(一)缴存单位破产、改制、撤销、解散的职工提取:封存6个月以上没有在其他单位缴存,基础信息完整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无身份证信息的,须另出具原缴存单位有关佐证(工作证、工资凭证、退休证、社保证明、失业下岗证等任意一项),或通过缴存职工所在单位或同系统工作人员的互证进行身份确认。

(二)离退休职工提取: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职工,须另出具退休手续办理销户手续。

(三)死亡职工提取:提供《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页、公安部门出具的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任意一项均可;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与该职工关系证明、存在遗产继承争议的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文书及银行I类借记卡办理销户提取。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提取: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满6个月无新单位缴存的,办理销户手续。

三、办理渠道

(一)窗口办理:缴存职工本人与各单位经办人员员可携带相关资料到我市住房公积金各窗口办理。

(二)线上办理:职工通过周口公积金APP、豫事办、网上办事大厅(http://online.zfgjj.zhoukou.gov.cn:9001)、支付宝(搜索周口公积金)、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申请办理。

(三)专人客服:异地信息不完善的职工可以通过扫描二维码申请专人客服办理。

四、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长期封存职工(封存6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提取销户条件的,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公积金提取销户。

(二)缴存职工可到中心各窗口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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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周口住房公积金

责编:胡艳萍

审核:彭 锴

监制:武文科

总监:程战国

本文标签: 社保  借记卡  缴存人  周口市  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