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首个!绵阳科技城新区工业用地“标准地”新政今起施行
2024-04-23
更新时间:2024-04-23 04:53:19作者:无忧百科
各位亲:
近日,海淀连发四则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拟征收土地位置南北都有,用途也很广泛,道路建设、新建学校等等。
01
西山物流中心北街(巨山路—西山物流中路)
道路及管线工程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7号-西山物流中心北街(巨山路—西山物流中路)道路及管线工程
经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五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与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北京九龙广厦物业管理中心协商,就西山物流中心北街(巨山路—西山物流中路)道路及管线工程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西起巨山路,东至规划西山物流中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7459公顷(11.1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5.92
空闲地
5.27
合计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情况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S14支路用地,用于建设西山物流中心北街(巨山路—西山物流中路)道路及管线工程。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第五届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以及北京九龙广厦物业管理中心与北京市四季青农工商总公司、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和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8万元/亩,共计984.72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非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可到海淀区四季青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8441069)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海淀区四季青镇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02
温泉科技园二期规划纵一路道路
(规划横十一路—规划横十路)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8号-温泉科技园二期规划纵一路道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横十路)工程项目
经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北京兴泉置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就温泉科技园二期规划纵一路道路(规划横十一路—规划横十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将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南起规划横十一路,北至规划横十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4790公顷(7.19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林地
7.19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情况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S14支路用地,依据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批复开展征地工作。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第三届股东代表大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与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北京兴泉置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558.1968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可到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62450902)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海淀区温泉镇东埠头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周星宇;联系电话:67412376)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03
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京(海)地征〔2024〕6号-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
经海淀区东升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3次决议,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协商,就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征收土地事宜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现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及征地补偿安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北至规划明光村街坊一路,东至规划西北放射线快速路,西至规划明光村纵一路,南至规划明光村横四路。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集体土地2.0006公顷(30.01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征地面积(亩)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0.3428
5.14
交通运输用地
0.65
合计 2.0006 30.01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最终情况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为A33基础教育用地,用于建设明光村地区更新改造新建中学项目。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 <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海淀区东升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33次决议,以及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与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海淀区教育委员会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征地补偿费标准为88万元/亩,征地补偿费共计2640.88万元。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所属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不涉及地上物补偿。
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工作,本次征地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 5 月 16 日止),可到海淀区东升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82617809)办理补偿登记。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到2024年5月16日止),海淀区东升镇经济合作总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地址:海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邮编:100097;联系人:李淑英;联系电话:67412377)提出具体意见,也可就征地补偿安置内容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具体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海淀分局将在听取意见或听证的基础上,依据本公告拟定并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内容以市政府批复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04
海淀区永玉西路南段
(皇后店路—丰清路)道路工程项目
征收土地预公告-京(海)地征预〔2024〕4号-海淀区永玉西路南段(皇后店路—丰清路)道路工程项目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海淀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海淀区北部地区永丰产业基地(新)F1、F2地块,南起皇后店路,北至丰清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海淀区永玉西路南段(皇后店路—丰清路)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海淀发改(审)〔2024〕21号),本次拟征收土地将用于实施海淀区永玉西路南段(皇后店路—丰清路)道路工程项目。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近期,区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工作,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2024年 4月16日至2024年4月29日在西北旺镇政府及皇后店村经济合作社予以张贴。
特此公告。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6日
看看邻居们都在团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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