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吗? 国企能随便解除职工合同吗
2024-04-20
更新时间:2024-04-20 17:14:43作者:佚名
一、劳动合同变更的程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劳动合同变更的流程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需要注意的是: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没未履行完毕之前的有效时间进行。
2、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即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的同意。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5、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交付劳动者一份。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变更必须经过劳动单位以及劳动者双方的同意才会生效。如果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话都是无效的,并且变更之后,双方应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超过一个月没有签署的话,当事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月薪来补偿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