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24-04-25 20:03:46作者:未知

税收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税收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税收诉讼案件规定是什么?

税收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对这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首先提出行政复议,税收罚款是行政复议,《税法》列举的税务行政复议范围有12项,“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句话对部分情况适用,部分情况不适用。

1、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申请人对复议范围中第1项规定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二、行政复议说明是什么?

税务行政复议范围如下。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做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2、行政许可、行政 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 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可能很多的人员对觉醒政府以前至今不是特别的了解,这主要指的就是很多的行政方面的一些纠纷,首先必须要经过行政服务一些之后才能够到人民法院来提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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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诉讼案件规定是可以对这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首先提出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之后仍然不满意的情况之下再提出行政诉讼,因为我们国家对于这类型的案件所采取的基本审理的原则是行政复议前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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